关于成立机关一、二、三、四分工会和同意调整部分分工会委员的批复
2016-05-04   审核人:

武船院工发[2016] 6

关于成立机关一、二、三、四分工会

和同意调整部分分工会委员的批复

各分工会:

因学院机构、人员变动,为健全和完善学院分工会组织,院工会决定成立机关一、二、三、四分工会。

机关一分工会所辖:组织部、监审处、宣传部、工会办、继教院、离退办。

机关二分工会所辖:院办、人事处、质管处、校企处、图书信息中心。

机关三分工会所辖:学工处、团委、招就处、保卫处。

机关四分工会所辖: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国资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卫生所。

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经民主程序,部分分工会调整了委员。经学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同意上述分工会委员会建立和人员调整。

 

附《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此复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