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公示(姜层)
2016-06-21   审核人:

因公出国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湖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赴美国培训研修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6]3号)精神,经学工处提名,院长办公会研究,拟推荐一名学生工作干部随团出访,根据因公出国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培训团基本情况

1. 团组名称:湖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学生事务管理赴美国培训团(项目编号:2016XGJW01

2. 出访国家:美国

3. 培训时间:拟201610月出访,在境外培训21

4. 团组人数:25

二、培训目的

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 9号)和《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鄂高工委〔2016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我省高校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的国际视野,提升其学生事务管理服务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

三、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纪律规矩意识强、爱生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坚定的职业理想信念,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辅导员须连续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年及以上,且志愿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骨干须连续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年及以上,且有志于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做出新贡献。

3.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后能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并愿意参与或承担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关任务。

四、培训费用

出访费用由省教育厅和派员高校共同承担,其中教育厅承担主要费用,派员高校承担部分费用。

五、拟推荐培训人选基本情况

姜层,男,33岁,院团委干事、讲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7月起任院团委干事

公示时间: 2016 621日 — 2016 6 23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人事处 8480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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