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评选办法
2014-05-13   审核人: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弘扬我院教师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风采,服务我院提出的“育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的办学指导思想的要求,营造师生默契配合的浓厚教学氛围,促进学风建设,我院将开展评选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工作,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专兼职教师,均可参加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严谨笃学,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3、勇于创新,踊跃投身教育教学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4、深入学生,关爱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有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违反校规校纪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组织 

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的评选工作在院评先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组织工作由院工会、院学生会负责。 

2、评选程序 

⑴ 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上一年度学生评教中,两个学期评教排名前20名者,可作为提名候选人。由评先办公室在提名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 

⑵ 宣传 

候选人确定后,各学生分会负责收集相关候选人的宣传材料。院工会、院学生会进行投票前的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⑶ 投票 

投票将分区划片进行。在确定的时间段内,由院学生会统一组织投票工作。 

⑷ 评选结果的确认 

投票结束后,由院学生会统一计票,院评先办公室组织对计票结果的审查、确认,并将结果前十名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学院对评选出的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及其正式候选人进行表彰奖励,遵循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评先办公室。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评先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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