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办法
2013-05-31   审核人: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充分调动教职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在全院开展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规范评选程序和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1、“先进集体”称号;  

2、“最佳教师”、“最佳教育工作者”称号;  

3、“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4、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院属各单位(部门)。  

2、最佳教师和最佳教育工作者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含,下同)的在职教职工中评选。  

3、师德先进个人在学院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中评选。  

4、优秀教师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中评选。  

5、优秀辅导员在学院现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辅导员中评选。  

6、优秀班主任在学院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中评选。  

7、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除专任教师、专任辅导员外的在职职工中评选。  

8、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等,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中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学院评先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组织工作由院工会负责。学院成立评先办公室,由院工会、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评选程序: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等的评选办法由评先办公室另行制定。其他先进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并依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要求,将《评先推荐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学院评先办公室。学院评先办公室负责审核、评选和有关公示。院党委审批。  

3、评选名额比例:先进集体按院属单位(部门)总数的10%评选;最佳教师和最佳教育工作者按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按在职专任教师5%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分别按在职专任教师、辅导员10%评选;优秀班主任按在岗班主任总数6%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在职非专任教师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总数的5%评选;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等每年评选10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时,按推荐名额比例不足1人的,由评先办公室实行相对集中的办法评选: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专职辅导员,其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集中推荐;离退休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院评先办公室,由院评先办公室集中评选。  

4、评选时间:学院评先表彰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6月份评选,9月份表彰。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执行学院各项决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2)全面完成部门工作职责,勇于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3)注重内涵建设,各项制度健全,计划科学,措施得力,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效率高,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4)注重部门文化建设。班子勤政廉洁,作风民主;职工遵章守法,团结进取;部门无明显工作失误。  

(5)教学单位必须是本学年两学期考核名次平均在前4名的单位才能推荐评选;机关处室必须是本学年中两学期考核名次平均在前7的部门才能推荐评选;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在较好完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书中任务的基础上推荐评选。  

2、最佳教师评选条件  

最佳教师在优秀教师的基础上产生,是为全院教职工树立的先进典型和学习的榜样。最佳教师必须是近两年连续被评为“优秀教师”者。  

3、最佳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最佳教育工作者在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辅导员)的基础上产生,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和学习的榜样。最佳教育工作者必须是近两年连续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者。  

4、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是近年来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事迹的教师,其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心学校的发展,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3)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  

(4)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可信,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6)工作作风严谨,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参加有关职业道德的学习、宣传活动。  

5、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执行学院各项决定,维护学院整体利益。  

②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认真执教,严谨治学,教学效果好。  

③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遵章守法,开拓创新,能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讲求奉献,在教书育人中表现突出,无明显工作失误。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每年的教育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制定相应的优秀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  

6、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熟悉国家政策法规与工作制度,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与良好的工作作风。  

(2)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与促进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后进生进步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3)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德育新途径,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深入学生实际,经常下班、下寝,认真指导和参加学生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5)工作成绩突出,该学年学期考核结果优秀一次及以上,且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高。  

7、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要求,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言传身教,职业道德高尚。  

②以提高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水平为工作目标,熟悉和掌握班级基本情况,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③培养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的积极向上精神,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强健体魄、整洁卫生的班级文明风尚。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每年的教育教学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相应的优秀班主任评选具体条件。  

8、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拥护执行学院各项决定,维护学院整体利益。  

②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高尚,能主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明显。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遵章守法,开拓创新,能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讲求奉献,在全员育人中表现突出,无明显工作失误。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每年的党政工作重点,由人事处制定相应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具体条件。  

9、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等评选条件由评先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学院党政名义给予表彰。遵循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2、受学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品及证书,由学院行政划拨经费专用。  

六、附则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等部门制订的评先具体条件,应于每年3月份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要点》、《学院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制订完成。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院原评先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评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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