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2015-04-14   审核人: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院属各分工会:

2014年以来,院工会在院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团结广大会员,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和活动。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院工会决定在庆祝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开展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育人素质高;

2、主人翁意识强,勇于创新;

3、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活动。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本分会会员总数的5%

三、评选要求

各分会要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征求本单位行政领导和党总支(支部)书记意见后,报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委员会批准表彰。

四、上报时间

请各分会于20154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材料纸质表加盖公章报送院工会办公室。

 

 

附工会评先推荐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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