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工会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4年我院广大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她们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院工会决定在2015年“三·八”节前,表彰一批学院先进女教职工。现将评选先进女教职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法制观念。
2、有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精神,思想素质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具有高尚情操,能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关系,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关系融洽。
二、各分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依照评选条件,按本分会女教职工人数的10%评选推荐。推荐名单在征求本单位领导和党总支(支部)书记意见后,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