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船院工发[2016] 4 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5年以来,院工会在院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团结广大会员,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和活动。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院工会决定在庆祝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开展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是:
1、 政治思想好、育人素质高;
2、 主人翁意识强,勇于创新;
3、 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4、 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活动。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本分会会员总数的5%。
三、评选要求
各分会要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本次机关分工会评选工作仍以原分工会评选,原机关一、二分工会负责,并将评选名单报机关党总支。
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征求本单位行政领导和党总支(支部)书记意见后,报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委员会批准表彰。
四、上报时间
各分会于2016年4月22日前分别报纸质表(A4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表(一份)到院工会办公室。电子表请在教工QQ群中下载。(附工会评先推荐表样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工会评先推荐表
奖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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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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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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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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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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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意见: 年月日 |
院工会意见: 年月日 |